發佈時間:2023/08/03
歐盟化妝品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中的Annex III為限用成分清單,該清單中的成分均有明訂限用規範,其中有部分屬於致敏的香料成分被列於其中,其限用的規範為,當[用於免沖洗的產品濃度超過0.001%]或[用於沖洗式產品濃度超過0.01%]時,必須將該香料成分揭露於產品標籤。
歐盟執行委員會(EU Commission)針對化妝品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進行修改,並於2023.07.27公告了新修改的規範(Regulation (EU) 2023/1545),本次修改內容為:
本次公告的新規範強制實施的日期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