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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擬啟用轉基因食品強制標識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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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自1996年以來一直是全球轉基因作物商業化的領導者,作為全球轉基因作物種植面積第一大國,美國即將開始轉基因食品強制標識。

美國農業部(USDA)於2018年5月公佈了美國國家生物工程食品資訊披露標準(National Bioengineered Food Disclosure Standard)中關於生物工程食品標識的擬定規則,對食品中含有多少“生物工程加工成分”須標注為生物工程產品等規定徵求公眾意見。主要是建議食品生產商使用“生物工程”(Bioengineered,BE)來標注這些食品,而非常用的“轉基因”(Genetically Modified)。最終版本可能會直到夏季結束才能確定。

此前美國轉基因食品標識遵循一般的標識要求即可。與美國聯邦政策不完全相同,部分州明確通過立法的方式支援轉基因食品強制標識。而且州之間、不同利益集團間也一直針對標識問題爭論不休。2016年7月,為統一轉基因食品標識立法,美國國會通過了“國家生物工程食品資訊披露標準”法案。同月,美國前總統奧巴馬簽署了此法案。但由於包括哪些食品應標識,以及食品製造商應使用哪些標籤等問題,轉基因強制標識推遲實施。美國農業部有兩年的時間來制定具體的標識方案。具體編制工作由農業部市場服務部(AMS)負責。

AMS建議將油菜籽、玉米、棉花、大豆、甜菜等使用率較高的轉基因作物的相關產品進行標識。同時,對於使用率不是很高的非褐變蘋果、抗褐變土豆、番木瓜等相關產品也要標識。至於對於高度精練的糖和油等產品可能得到豁免,不用標識。

AMS稱,有觀點認為高度精煉的產品不在“生物工程”範圍內,因為它們不含“通過體外重組去氧核糖核酸(DNA)技術修飾的遺傳物質”,不需要披露為“生物工程食品”。因為由生物工程作物製成的高度精煉產品,如蔗糖、葡萄糖、玉米澱粉等,它們在化學性質上與由非生物工程作物製成的那些相同。但也有反對的聲音認為,“生物工程”定義的範圍包括生物工程生產的所有食品,如高度精煉的產品。

三種身分具有進行標識的責任,分別為食品製造商、進口商和某些零售商。如果食品在零售商收到之前就已被包裝好,那麼食品生產商或進口商需負責食品標籤的資訊披露。如果零售商負責包裝的,則要承擔相關資訊披露的責任。檔也稱,對於餐廳或者零售食品店或者非常小的食品製造商可以得到豁免,不用進行相關標識。

該披露法案主要是針對市場目的,與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無關。2016年,美國國家科學、工程和醫學學院發佈長達408頁的報告稱,在安全性問題上,轉基因作物與傳統食品無異。同時,該披露法案也不會影響美國FDA有關食品安全或營養問題自願標識法案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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