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G 客戶服務專區 service@e-sinew.com

大陸海關總局公告今年將取消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備案要求

2019/04/25
回新聞列表

大陸海關總局於2019.2.27公告[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檢驗作業指導書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如下:

  1. 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備案要求。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作為食品檢驗項目之一,由海關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2. 進口商應當負責審核其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籤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3. 主管海關發現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不合格或者收到有關部門通報、消費者舉報的,應當進行核查,一經確認,依法對進口商實施處罰。
  4. 進口展示品、樣品、進口用作免稅經營(離島免稅除外)、使領館自用的預包裝食品、旅客攜帶入境及通過郵寄、快件、跨境電商等形式入境的預包裝食品標籤監管,按有關規定執行。
  5. 《關於調整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籤審核制度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06年第44號公告)、《關於運行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管理系統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11年第59號公告)、《關於實施〈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籤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12年第27號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廢止。

其中生效日期未明確,但已明確今年就會發生。取消備案要求,就表示官方不再幫廠商審核檢驗標籤,由廠商自負責任。官方的標籤檢驗直接於海關實施(由海關官員執行非原CFDA官員),發生不合格就是扣關不得進口。

預包裝食品包含一般食品、特膳食品、保健食品、特醫食品等範圍。

海關檢驗標籤執行工作時,一般食品依據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按照查驗表單進行查驗。特殊膳食用食品依據GB 13432的要求,按照查驗表單進行查驗。保健食品,除按照GB7718規定標注外,保健食品標籤、說明書標注的內容是否與註冊證書或備案資訊的內容一致,按照查驗表單進行查驗。 輻照食品,是否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按照查驗表單進行查驗。

大陸一般食品配方/標籤預審

大陸一般食品進口可行性分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