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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化妝品新規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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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大陸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監局NMPA )新頒布多項法規,影響輸陸化妝品的企業的輸陸業務。

一、新公告可用新成分2項,分別為月桂酰丙氨酸(Lauroyl Alanine)與N-乙酰神经氨酸(Acetylneuraminic Acid),此為2021年5月份新頒布的[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後的第一項新成分公告,也是30 年來第一項,標誌新成分的申辦打開大門。但CBD 則在化妝品成分的禁用之列。

二、有關[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中註冊人備案人 及責任人的各自權利義務有所規範,備案人適用於一般化妝品的登錄備案,而註冊人適用於特用化妝品的註冊制度,註冊人與備案人皆必須對產品的安全性與品質負責,也要對產品標籤上的宣稱及不良反應負責,也必須針對產品回收負責。若註冊人與備案人在境外,則必須要委託在華責任人 ,來代表前者對產品前述所有的在華責任。

三、已頒布[兒童化妝品 監督管理辦法] (2021 No. 123),法規將於2022年元旦生效,相關標示法規則5月生效。

四、為全面貫徹落實相關規範,加強網路銷售化妝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利用網路銷售違法化妝品行為,在化妝品“線上淨網線下清源”專項行動第一階段的工作基礎上,國家藥監局決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再次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化妝品“線上淨網線下清源”專項行動。本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問題,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電子商務 經營者開展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自查整改階段發現的核查線索要追根溯源,對違法化妝品涉及的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

大陸化妝品輸入註冊與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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