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美食品合法性評估-成分、標籤與宣稱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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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的好處
1.確保產品在美國上市時,成分符合美國食品成分規定、標籤符合美國食品包裝標示相關規定,不會因為成分或包裝標示不合法而下架,或入關時被扣關。
2.可定期獲得最新成分/包裝標示、FDA營養標示的規範。
3.明確列出需要做宣稱申請的項目,符合美國食品包裝廣告標示宣傳相關規定。
服務的模式
- 請先準備產品成分表與產品外包裝展開圖,初步判定可能需要的服務有哪些?
- 業主根據自身需求簽署、回傳報價確認單與完成匯款。
- 根據委託的項目進行。
如果需要FDA審查的項目,會預先估計審查時間。可能需要的服務項目如下:
- 輸入美國食品產品成分預審服務
- 輸入美國食品標示合法性-適用膳食補充品,包含結構式機能宣稱通報服務Structure/functional claim notification
- 宣稱申請(Qualified, Authorized Health Claim)
您可能的替代方案
自行參考美國上市產品
※與替代方案的比較
委託SCG在合法性與適應特定產品的有效性上,優於自行參考美國上市產品,法規會一直變動,如果參考同類型產品,有可能對方也是違法的狀態,因為未經海關,結果並未被稽查到。
實例解說
某保健食品廠商,預備輸美的保健食品是自行研發的特殊製程,能產生很豐富的氨基酸,這樣的產品如何才能合法?必須確認成分是否符合美國FDA准用的食品原料,標籤上宣稱的”很豐富的氨基酸”是否合法?如果產品在台灣已經取得抗疲勞的健康食品認證,美國FDA會不會接受宣稱標示在產品包裝上? 像這個案例,就必須先透過成分預審,判定所謂的特殊製程是否涉及新食品原料? 標籤預審判定標籤上陳述的內容符合FDA相關規範,以及完成結構式機能宣稱通報,讓您的產品能合法有效地宣稱;如果您使用的宣稱,超過結構式機能宣稱,則必須進行宣稱申請Qualified, Authorized Health Claim。
其他關連服務
如果您的成分的確新穎性很高,您必須進行美國FDA食品新膳食補充成份登記(NDI)
如果您希望您的成分,成為美國食品業者,廣泛可以使用的添加成分,您必須進行美國FDA食品一般認可為安全的成份表列登記(GRAS)
完成了產品的合規,您還需要針對出口公司(品牌製造商)與生產廠商(代工廠)分別進行輸美食品設施註冊FFR-Food Facility Registration
如果您的產品屬於常溫保存的口服液,您還需要針對該產品的生產工廠與該產品分別進行輸美食品生產與產品登記-FCE/SID(Food Canning Establishment & Process Fil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