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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告一般食品品名不得使用健康二字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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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藥署於2020/8/4公告,除了取得「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外,一般食品品名都不得使用「健康」二字,新制將從2022年7月1日上路。

為了吸引民眾購買,許多食品品名會以「健康」二字來標榜產品有益健康,如健康油、健康餅乾,甚至健康肉鬆的商品,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為免民眾對該食品有較健康的想像,且可能讓民眾和有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混淆,食藥署今天公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項及第六項規定,除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的健康食品外,一般食品不得以「健康」字樣為品名之一部分。

但這項規定只規範在「品名」上,若是外盒打上「健康」、「高纖」等宣傳詞,則不受限制。

新制預計自2022年7月1日實施,並以產製日期為準。屆時若違反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並限期回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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