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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研院針對東協化粧品的各種建議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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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研院2017年於IEK的報告中有提到台灣化粧品生產廠商約有800家,其中都以中小企業為主,而這些廠商在拓銷東協市場時,主要碰到幾個問題,一是對於當地市場不熟悉,二是對於當地法規不熟,三是對於當地通路不熟悉。報告中提到東協採用歐盟模式制定了統一的化粧品法規,以提升東協地區內化粧品的品質和安全。根據要求,成員國應於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的[東協化粧品指令](ACD),但是在各國方面還是有不一樣的相關規定。

其實在我們的實務上,可以顯示各國都頒布其對化妝品產品的法規,且要求並不相同,在我們代辦的主要國家中(印尼、越南與印度)的化妝品註冊,簡述如下:

在越南方面,化妝品必須向越南衛生部屬下藥品管理局(DAV)註冊,於取得註冊號碼後再向該局經營管理處辦理銷售登記。且每個化妝品皆須提交產品文件(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簡稱PIF)至衛生部作登記(此與歐盟規範類似),PIF包含四個部分:(1)行政文件、(2)材料品質文件、(3)製造品質文件、(4)安全性及有效性文件。註冊的效期5年,之後每次進口相同化妝品時,僅須具文向該局報備進口事宜,不必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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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尼方面,化妝品上市販售必須先通過印尼食品與藥物管理局(BPOM)的檢驗登記,審查通過後取得一串ID號碼方可銷售,每個證號效期為5年,期效屆滿後可重新申請換發。另外在申請相關準證時,需要15項證明與說明文件,證號行政費用約300美元左右。申請時間依官方預估約莫一個月,但是根據台商經驗,單一項產品申請BPOM證號常常耗時半年甚至是一年以上時間,原因在於當地行政作業流程緩慢,而且不會主動通知企業受審文件是否缺漏,導致企業必須重複申請數次才能拿到BPOM證號。目前有關化妝品尚未有清真認證的強制要求。我們的在地合作夥伴也有針對美容美麗的消費者市場調查分析,可付費獲得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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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化妝品註冊
印度化妝品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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