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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化妝品上月新規範,更新致敏香料清單。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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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化妝品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中的Annex III為限用成分清單,該清單中的成分均有明訂限用規範,其中有部分屬於致敏的香料成分被列於其中,其限用的規範為,當[用於免沖洗的產品濃度超過0.001%]或[用於沖洗式產品濃度超過0.01%]時,必須將該香料成分揭露於產品標籤。

歐盟執行委員會(EU Commission)針對化妝品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進行修改,並於2023.07.27公告了新修改的規範(Regulation (EU) 2023/1545),本次修改內容為:

  1. 新增了56項致敏香料成分於Annex III限用成分清單。
  2. 另外,針對部分致敏香料更新其名稱,使之與最新的通用成分術語相符;部分成分更新 CAS 和 EC 編號;部分類似的物質合併為一個項目

本次公告的新規範強制實施的日期說明如下:

  1. 廠商有三年緩衝的時間可以針對產品配方/包裝進行調整,於2026.07.31之後,不得生產不符合本次新公告規範的產品。
  2. 廠商有五年緩衝的時間針對已上架的產品進行處理,於2028.07.31之後,架上不得販售不符合本次新公告規範的產品。

歐盟化妝品上市需要RP責任代理人/PIF準備/ CPNP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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