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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全面禁止雙酚 A(BPA)食品包裝,台灣出口商應儘快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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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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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正式公告:雙酚 A(Bisphenol A, BPA)將全面禁止用於食品接觸材料與製品

歐盟已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正式公告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4/3190》,明確規範雙酚 A(Bisphenol A, BPA)將全面禁止用於食品接觸材料與製品。該法規適用於所有食品包裝、內襯塗層、塑膠容器、印刷油墨等材料,並將影響歐盟市場的所有食品包裝供應商,包括台灣出口企業。

歐盟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正式公告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4/3190》,明確規範 雙酚 A(Bisphenol A, BPA)將全面禁止用於食品接觸材料與製品。該法規適用於所有食品包裝、內襯塗層、塑膠容器、印刷油墨等材料,並將影響歐盟市場的所有食品包裝供應商,包括台灣出口企業。

雙酚 A(BPA)是什麼?為何被禁?

BPA 是一種 廣泛應用於食品接觸材料的工業化學物質,主要用途包括:

  • 金屬食品罐內襯塗層(如罐頭、金屬瓶蓋)
  • 塑膠食品包裝(如水瓶、食物儲存容器)
  • 食品接觸印刷油墨
  • 大型食品儲存桶(如飲水機水桶)

然而,研究發現 BPA 可能從食品包裝中遷移至食物,被人體吸收後影響內分泌系統,並與癌症、不孕症、發育問題等健康風險有關。為了保護消費者健康,歐盟決定全面禁止 BPA 用於食品接觸材料。

新法規的關鍵規定

1.禁止使用 BPA 製造下列食品接觸材料:食品包裝黏著劑、橡膠、離子交換樹脂、塑膠、印刷油墨、矽膠、上光油與塗層。

2.嚴格規範 BPA 替代物的使用:企業不得以其他危險雙酚化合物(如 BPAF、BPS)替代 BPA,除非經過特別批准。

3.提供替代物資訊:使用 BPA 製造食品接觸材料的業者須向歐盟執委會(EU Commission) 提交替代物資訊,以確保產品符合安全標準。

法規的執行時間與過渡期

  •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告生效
  • 2026 年 7 月 20 日前:符合舊規範的產品可繼續在歐盟市場銷售
  • 2028年 1 月 20 日前:特殊用途食品包裝(如漁產品罐頭內襯)可延長使用期限
  • 台灣食品包裝業者如何因應?

    1.檢視出口歐盟產品是否含 BPA,若食品包裝內襯塗層、塑膠容器等含有 BPA,應儘快尋找替代材料。

    2.開發無 BPA 產品,符合歐盟標準;許多企業開始採用水性塗層或聚合物替代 BPA。或選用不含雙酚 A 的塑膠:如 PET、PP 及 Tritan,為目前較常見的 BPA 替代品。

    3.準備證明產品符合該法規的要求的「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DoC),以證明其產品已遵守相關規定。

    BPA 禁令對食品包裝產業影響深遠,未來歐盟市場將全面轉向無 BPA 產品。台灣食品包裝業者若能提前調整材料與生產流程,將能確保出口合規,並在全球環保趨勢下取得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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