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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食品安全法新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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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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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擬修訂《第15/2018/ND-CP號法令》以強化食品安全監管 【2025年3月4日河內訊】越南食品管理局(Vietnam Food Administration,VFA)於2025年3月4日公布了一份關於即將修訂《第15/2018/ND-CP號法令》的重點議題摘要。該次修訂旨在簡化行政程序、強化事後食品安全監管,並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

《第15/2018/ND-CP號法令》為越南《食品安全法》的具體實施細則,自頒布以來已經過多項文件修訂與補充,致力於加強食品安全,提升食品生產、貿易與進口的監管效率。

法令主要條文涵蓋九大面向

《第15/2018/ND-CP號法令》目前規範重點如下:
  • 產品自行申報與註冊: 規定食品產品安全合規的自行申報與註冊程序。
  • 基因改造食品: 訂定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管理規範。
  • 食品安全證書: 核發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機構證書。
  • 進出口食品安全檢驗: 進口與出口食品均需接受國家食品安全檢驗。
  • 食品標示與廣告: 訂立標示與廣告規範,保障資訊透明及消費者安全。
  • 保健食品: 明確規定保健食品生產條件,以確保產品安全。
  • 食品添加物: 規範食品添加物的生產、貿易及使用標準。
  • 食品追溯: 建立食品來源追溯機制,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
  • 國家管理責任: 清楚劃分食品安全管理的國家職責。

進口食品國家檢驗權責機構

法令第15條明定,進口食品的國家檢驗機構由衛生部、農業與農村發展部或工貿部相關單位負責,主要職責包括:
  • 根據以往檢驗合格記錄決定檢驗方式。
  • 確保檢驗過程中食品安全合規。
  • 負責檢驗相關費用之收取與管理。
  • 提供透明、準確的檢驗結果。

既有補充文件與修訂

第155/2018/ND-CP號法令: 修訂衛生部業務範圍內的投資與經營條件。

第85/2019/ND-CP號法令: 規範全國單一窗口機制下的行政實施程序。

2129/BCT-KHCN號公文(2018): 指導食品安全法規的落實。

2025年修訂草案的四大提案

越南食品管理局於此次草案中提出以下重點:
  • 簡化行政程序: 接受電子版法律文件,取消對經領事認證的英文文件進行公證的要求。
  • 接受製造商檢驗結果: 接受符合良好製造規範(GMP)的產品檢驗報告作為合規依據。
  • 授權下放發證職能: 地方主管機關將可授權核發自由銷售證明(Certificate of Free Sale),以降低中央行政負擔。
  • 強化上市後監管: 加強對上市後產品品質的監控,確保產品持續符合食品安全法規。

此項修訂將進一步優化越南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提升行政效率,並持續確保市場流通產品的品質與安全性。

消息來源:越南食品管理局(V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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