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班牙消費品標示資訊可獲取性要求
西班牙已於2025年12月實施法案,要求所有消費品,包括化妝品在內,其標示資訊均須具備可獲取性。
除專業用產品、工業用產品及無包裝產品外,所有在西班牙市場銷售的消費品均須遵循相關要求。產品資訊必須能夠讓殘障人士取得,例如使用點字或具可觸性的QR codes,且歐陸西班牙語為強制使用語言。
法案預計。現行標籤設有2年緩衝期,所有品牌商均應開始檢視輸往西班牙市場的產品及其標示設計。
二、SCCS重新評估兩項含汞防腐劑之安全性
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重新評估眼部相關化妝品的安全性後,於2025年12月2日宣告,原列於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附表五 Annex V 防腐劑清單中的兩項含汞化合物:
- Thiomersal(entry 16)
- Phenylmercuric salts,包括 borate(entry 17)
依目前使用量已不再屬於安全可用範圍。評估過程顯示,其安全邊際 Margin of Safety(MoS)已低於100。
三、Regulation (EU) 2026/78限用三項化妝品成分
歐盟法規 Regulation (EU) 2026/78 已於2026年5月限用下列成分:
- 4-MBC
- 銀
- 水楊酸己酯(Hexyl Salicylate)
四、BHA安全濃度上限確認
SCCS已確認 Butylated Hydroxyanisole(BHA)的經皮吸收安全濃度上限為0.07%。
此一濃度上限同時適用於非立即沖洗類產品(leave-on)及立即沖洗類產品(rinse-off)。
五、歐盟新增56項香精過敏原標示要求
自2026年7月31日起,新的歐盟化妝品規範,包括香水產品在內,新增56項必須於產品標籤中標示的過敏原。
此次修訂使受規範的香精過敏原由原本26項增加至81項。其中,原第45號及第68號項目合併,並以新的序號46取代。任何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均可能在海關遭到扣留,或被拒絕進入歐盟市場。
部分香料成分可能引起皮膚過敏反應,並對敏感族群造成潛在健康風險。歐盟因此於2023年7月26日發布 Regulation (EU) 2023/1545,修訂歐盟化妝品法規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附錄III「化妝品限用物質清單」。
本次修訂新增56種香精過敏原,並對部分既有條目進行替換及刪除,使歐盟香精過敏原標示清單擴充至81種。
當產品中的香精過敏原濃度符合下列條件時,必須於標籤成分欄中逐一揭露:
- 駐留類產品:濃度超過0.001%
- 淋洗類產品:濃度超過0.01%
CEO常見問題
Q1:這些法規更新對企業最大的經營風險是什麼?
最大的風險並非單純修改標籤,而是既有產品可能因成分濃度、香精組成、標示語言或資訊可獲取性不符要求,導致產品遭海關扣留、拒絕輸入、要求下架或必須全面重新包裝。
Q2:企業目前最應優先盤點哪些產品?
應優先盤點輸往西班牙及其他歐盟市場的化妝品、香水、眼部產品、含香精產品,以及可能含有 Thiomersal、Phenylmercuric salts、4-MBC、銀、Hexyl Salicylate 或 BHA 的產品。
Q3:只向香精供應商取得一般成分表,是否足以完成標示?
不一定。企業須確認香精供應商所提供的資料是否已涵蓋新增的56項香精過敏原,並取得各過敏原於最終產品中的實際濃度或可供計算的完整資料,才能判斷是否超過標示門檻。
Q4:品牌商應從何時開始準備?
應立即開始。雖然部分規範設有緩衝期,但產品配方盤點、供應商文件更新、標籤改版、包材消化、PIF更新及市場庫存管理均需要時間。若等到法規正式適用後才處理,企業可能面臨大量包材報廢及供貨中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