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新公告
20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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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2016年元旦實施的基因改造食品標示遵行事項,可望提前上路。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於近日公告,2015.6.1起,所有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含基改原料3%以上,都必須標示「基因改造」,第一波鎖定大賣場等業者。
依現行法令,國內規定含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達5%以上食品,必須標示為基改食品,但其他基改產品,如基改馬鈴薯、南瓜、甜椒等,只要經過「查驗審核登記制度」,都能進口台灣。食藥署食品營養科長李婉媜表示,基改標示新規定將規範所有基改原料及產品。
根據「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三草案,第一階段自6/1起,要求大賣場、已辦理公司、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如雜糧行,販售包裝食品及散裝基改原料,像黃豆、玉米、大豆粉等,須註明基因改造。
第二階段自10/1實施 ,規範大賣場以及食品業者,必須標示品項除基改食品原料,同時新增所有基改原料製成的加工品,如豆漿、豆腐、豆花等;第三階段預計2016.1.1實施,市面上所有攤商販賣的基改原料及基改加工品,一律強制標示。
新法規也將要求,標示字體至少要5毫米,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處四萬元到四百萬元罰鍰;若未依規定標示,則可處三萬元到三百萬元罰鍰。李婉媜表示,新規定最快於3/2上網公告,徵詢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