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G 客戶服務專區 service@e-sinew.com

新法規將正名奶油

2015/12/03
回新聞列表

奶油英文名稱是「Butter」,人造奶油則是「Margarine」,但國內業者販售人造奶油時,常標示為「植物奶油、精緻奶油、營養奶油」等名稱,讓消費者搞不清楚。
食藥署研礙草案,奶油指乳品油脂衍生的油脂製品規範,乳脂肪含量80%以上,才能標示為奶油,乳脂肪含量在10%~80%之間,則稱為乳脂、食用乳油或鮮奶油。至於食用油脂加入水或添加物後,經乳化等處理製成可塑性的油脂產品,即氫化植物油含量達35%以上,就得標示為人造奶油,若氫化植物油含量在10%~35%,則須標示成「脂肪抹醬」或與本質相符的其他名稱。
除了強制加註人造奶油,人造奶油的品名也不得使用「某某奶油」或是「某某(植物)奶油」,以免誤導消費者以為人造奶油是天然奶油製品。
預計最快2016年7月實施。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