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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申請優惠貸款營運計畫書輔導案 申辦起跑

200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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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工業局特訂定「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俾利文化創意產業投資計畫取得資金。為協助文化創意產業充分表達其投資內涵、營運模式及財務規劃,工業局運用「台灣技術交易機制發展計畫」,推動服務業業者輔導文化創意產業業者撰擬申請優惠貸款投資計畫之營運規劃書,特訂定本須知。 樞紐是合格的輔導業者,歡迎有興趣申請的下面類別的廠商,與我們聯繫。 (十三)數位休閒娛樂產業:指從事符合下列定義之行業: 1.數位休閒娛樂設備。例如3DVR設備、運動機台、格鬥競賽機台、導覽系統、電子販賣機台、動感電影院設備。 2.環境生態休閒服務。例如數位多媒體主題園區、動畫電影場景主題園區、博物展覽館。 3.社會生活休閒服務。例如商場數位娛樂中心、社區數位娛樂中心、示範型網路咖啡廳、親子娛樂數位學習中心。 一、申請企業資格 符合「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第6點之文化創意產業業者均可申請。文化創意產業例示如下: (一)電影產業:指從事電影片製作、發行、映演或電影工業等電影週邊產製服務之行業。 (二)廣播電視產業:指利用無線、有線、衛星或其他載具,從事廣播、電視經營或節目製作、供應等之行業。 (三)出版產業:指從事新聞、期刊雜誌、書籍、唱片、錄音帶等具有著作權商品發行之行業。但從事電影發行之行業應歸入8520(電影片發行業)細類,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及錄影節目帶發行之行業應歸入8630(廣播節目供應業)細類。 (四)視覺藝術產業:指從事繪畫、雕塑其他藝術品的創作、藝術品的拍賣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的公證鑑價、藝術品修復之行業。 (五)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指從事戲劇相關業務(創作、訓練、表演等)、音樂劇或歌劇相關業務(樂曲創作、演奏訓練、表演等)、音樂現場表演或作詞作曲、表演服裝設計或製作、表演造型設計、表演舞台燈光設計、表演場地(大型劇院、小型劇院、音樂廳、露天舞台等)、表演設施(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等)經營管理、表演藝術經紀代理、表演藝術硬體相關服務(道具製作與管理、舞台搭設、燈光設備、音響工程等)、藝術節經營之行業。 (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指從事美術館、博物館、藝術館(村)、音樂廳、演藝廳經營管理及服務之行業。 (七)工藝產業:指從事工藝創作、工藝設計、工藝品展售、工藝品鑑定制度之行業。 (八)廣告產業:指從各種媒體宣傳物之設計、繪製、攝影、模型、製作或裝置之行業;獨立經營分送廣告、招攬廣告之行業,亦同。 (九)設計產業:指從事產品設計企劃、產品外觀設計、機構設計、原型及模型的製作、流行設計、專利商標設計、品牌視覺設計、平面視覺設計、包裝設計、網頁多媒體設計、設計諮詢顧問之行業。 (十)設計品牌時尚產業:指從事以設計師為品牌之服飾設計、顧問、製造或流通之行業。 (十一)建築設計產業:指從事建築設計、室內空間設計、展場設計、商場設計、指標設計、庭園設計、景觀設計、地景設計之行業。 (十二)創意生活產業: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之核心知識,提供具有深度體驗及高質美感之產業。 (十三)數位休閒娛樂產業:指從事符合下列定義之行業: 1.數位休閒娛樂設備。例如3DVR設備、運動機台、格鬥競賽機台、導覽系統、電子販賣機台、動感電影院設備。 2.環境生態休閒服務。例如數位多媒體主題園區、動畫電影場景主題園區、博物展覽館。 3.社會生活休閒服務。例如商場數位娛樂中心、社區數位娛樂中心、示範型網路咖啡廳、親子娛樂數位學習中心。 二、輔導單位資格 符合以下2項資格之ㄧ者,可輔導文化創意產業研提申請優惠貸款投資活動之營運計畫書。 (一)經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合格之企業(含公司及事務所等)、財團法人研究機構或學術研究機構等。 (二)民營服務企業(含公司及事務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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