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產業所需理解的智財權評價@樞紐科技顧問(股)公司姚念周
刊於 食品資訊2015生物科技特刊 p8~11
大家都知道現在是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是企業的主要資產,知識產權影響著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但是,您了解何謂智財權?您知道智財權如何為您創造利益?並且您的智財權能創造多少利益?生技產業與所謂高科技產業的智財權模式有哪些不同?您為什麼必須讀一讀生技產業所需理解的智財權評價?
生技產業與所謂高科技產業最大的不同在於其技術發展模式的不連續性!!
傳統高科技產業,可以透過摩爾定律評估預測技術的發展,而生技產業則屬於一種跳躍式的創新與發展,其評價模式自成一個新格局。換句話說,生技產業的智財權評價的線性摩爾定律尚未出現!!
生技產業所必須關注的智財權包含,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與品種權等,但不論何種型式的智財權都必須經過特定的產權化過程才能擁有該產權,所不同的是,有的必須透過申請註冊揭露而產生,如專利權;有的必須透過管理制度而產生,如營業秘密;有的在透過申請註冊之後必須持續使用,維持該權利與己身之相關性,如商標權;有些各國法規不同,如品種權。這些智財權的價值,除了其應用所直接產生的價值之外,其維護/管理/增值所帶來的相關效應也對其價值有必要性的影響,而這一點常常被產業界所忽視。這一段維護管理所造成評價結果的效應,目前在一般使用的評價報告中,並未被重視與強調,由於生技相關產業當中,營業秘密的比例會高於其他產業,相對的管理系統對於評價結果的效應,也就比其他產業來得高。
回到一般所談的智財權評價,生技產業的評價與所謂高科技產業的評價報告共通的狀態可以分為幾個不同的情境:
第一個使用的情景為「流通」時(或稱為交易);智財權產業的整體價值鏈來看,可分為三個階段,即智慧財產創造、智慧財產保護及智慧財產流通與運用等。一般認為進入到流通的狀態,才需要評價的機制。而事實上,如果在創造與保護階段,就導入評價的概念,將對於智財的價值,有更好的加值作用。
第二個使用評價的情境為「技術作價入股」時,創業及展業時,技術團隊以技術作為股本,尋找金主投入資金形成新的商業組織。在公司法、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等公司成立的法規中皆有規定,並要求「技術作價、 股票抵繳或其他財產抵繳股款者,應查核公司股東姓名及財產之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標準暨公司核給之股份或憑證。技術抵繳股款者,不得以公司自行研發之技術,充作員工或股東之出資。除僑外投資公司外,會計師應取得有關機關團體或專家之鑑定價格意見書,並於查核工作底稿中載明所採用之專家意見。」
第三個使用情境為「智慧財產權做為融資的信用證明」,過去金融機構皆以有形資產作為抵押品而貸款給企業,為鼓勵創新與鼓勵智財的管理與維持,有許多金融計畫宣稱朝向以智慧財產做為信用憑證。但目前金融市場的現實狀況,智財權仍處於錦上添花的狀態,不見雪中送炭的效能。
第四種使用情境,為企業併購、重整、資產重估或資產減損的憑證,這種狀況,目前需要具體完整的評價報告做為參考的依據。實際狀況,可參考第二種作價入股的類情境。
第五種使用情境,則為智慧財產糾紛訴訟之損害賠償及其他民事糾紛時、企業從事智慧財產稽核時或研擬智慧財產運用策略時,此外,財務會計準則37號公報涵括[無形資產認列]新規範,針對智財價值認列有所規範。凡是對外,都可以參考第二種情境,對內甚至可以自行進行評價的活動,自行進評價活動的好處,是免去委託服務的費用,而最關鍵的缺點,則在於報告人無法提供立足點不被干擾的評價報告。
而市場中常見用來做為智財權評價的方法則有下列三種:
一、成本法(Cost Approach):藉由購買或形成相同或類似技術所需成本、自行建構或研發已用之成本或擁有該技術可以節省的成本來評估。
二、市場法(Market Approach):此法是在技術市場中,尋找相同或類似之交易資訊,或者以可衍生產品的市場價值之資訊為基礎,對技術之價值加以評估。
三、收益法(Income Approach):以該技術所可能創造之未來利益流量為基礎,透過資本化或折現過程,將未來利益流量轉換為技術的價值,也有人稱為預測法,因為所有未來的部份都是預測的。
實務上來說,不論是在流通交易或是其他上述各種情境中,最後被接受的評價結果,其實都伴隨著相關條件與各種談判所組合而成之價格,而與該智財權真正產生的效益或是已發生的成本,很可能是有極大落差的,這正是智財權評價的兩難之處,供應者想的是我的投入與未來的前景;需求者想的是,如果我不出錢,那麼你甚麼都不是。雖說實務上如此,我們仍舊看看評價服務中,不論使用哪一種方法,會影響價值的變數包含了現有市場分析、未來市場分析、潛在市場分析、開發成功率、市場拓展成功率、技術發展預測等等,無法避免的,由於生技產業的摩爾定律尚未產生,所以在生技領域的智財權評價工作中,生技產業的領域知識(domain knowledge),就成了最關鍵的一把鑰匙,因為我們必須考慮有哪些潛在的競爭者、替代技術、整體產業鏈及跳躍式的技術方向改變等等問題,但上述三種評價法中,成本法及市場法都未考量未來,而生技領域主要都是考慮未來性,因此收益法會是我們的建議。
一份完整的評價必須包含第一、對評價的標的,必須能良善描述與界定此標的,讓讀報告的人知道所談的標的為何? 第二、所使用的方法,讓讀報告的人理解,評價的原理與理論基礎;第三、切結的聲明,也就是針對本報告的收費,與報告的結果無關,目的是在於讓讀報告的人,不需要再擔心與考慮此報告是否有特定的目的;第四、報告的假設情境,讓讀報告的人能夠掌握這份報告的不確定因素與準確度可信度;第五、報告的有效期限,讓讀報告的人知道,這份報告預計預測的情境的時間限制。這個部分,在生技產業的評價報告中,因為她的供應鏈與技術應用的多元化,所以對於完整報告的要求,必須更強調、更仔細。即便是非智財組合,而僅是一個單一專利,都有可能因為授權的應用領域條件,而造成價值的落差。
若以化學純物質藥品的智財評價為例,相對是生技領域中較單純的工作,因為藥品的市場評估受到行銷推廣因素的影響比例遠低於技術預測的比重,也就是說當排除藥品的技術變化,則其市場預測值得掌握度會相對較高,並且化學藥的技術演進曲線屬於線性發展,再者,其中不同智財間的交互包裹的程度較低,通常都以專利為主要保護方式。但如果是蛋白質與植物藥的智財評價為例,就相對風險提高。原因在於蛋白質與植物藥的的技術演進曲線更多元,彼此之間的技術取代性更高,產品上市的風險也隨之增高。再者,專利、營業秘密與品種交互包裹的情境更多更複雜,可授權、合作的模式也更靈活。
如果以健康促進的智財評價為例,更是生技領域的智財評價中相對複雜的工作,除了技術與技術之間競爭屬於跳躍式演進,專利、商標、營業秘密等的交互包裹的程度更大。即便是單一技術,當應用在復健領域的價值vs同時能應用在復健與娛樂領域的價值,就會有所不同。另外,也可能在同樣一個結果及同樣一個效能的條件下,很可能橫空殺出一組技術,可以達到相同的結果與效能,但完全不在同樣的技術演進路徑上。例如,疼痛的緩解藥物,很可能就被物理治療完全跳躍式的取代,所以產業知識與產業經驗等domain knowledge在生技智財評價的重要性就相對提高。姑且不論事情的複雜程度如何,評價的方法的確因應不同的目的與技術的特性,可以有不同的選擇,可以用成本法來降低對方所提出的價格、用市場法來強化智財評價的結果,或者並用不同方法,來強化報告的可信度。不論是哪一種,由具備領域知識(domain knowledge)的專業評價專家來進行,對於生技業的智財評價,都是評價報告成功的關鍵原因。 整體來說,一份成功的生技評價報告應該包含下列五個基本原則,1.明確的定義;2.適當的假設;3.充足的數據;4.具有評價技巧與具備該領域知識的專家及5.不受干擾的立場。不論是所謂高科技產業,或是生技產業的評價報告,這5項對報告的評估原則都適用。所不同的是,由於生技產業技術發展的不連續性,對於領域知識(domain knowledge)的專業智財權評價專家的依賴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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