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SAMR新規範明星不得為保健品廣告代言
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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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近年明星代言廣告觸法事件不斷,為此大陸市場監管總局於2022.11.1公告,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銀保監、中證監、國家電影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自公布日起實施。其中規定明星將不得為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做廣告代言。
意見列出,明星應當依法誠信代言、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依法、依規、誠信開展廣告代言活動。不得為法律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務)進行廣告代言;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為無證經營的市場主體或者其他應取得審批資格但未經審批的企業進行廣告代言。且對違法代言者必須堅決處罰到明星本人。
也不得為菸草及菸草製品(含電子菸)、校外補習、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不得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對廣告宣傳的有關規定。而且,不得誇大商品功效;不得引用無從考證的數據;不得對其他經營者進行商業詆毀等。
在依法追究廣告代言違法行為各方主體責任部分。相關部門要加強廣告代言活動全鏈條監管,嚴厲查處明星代言的虛假違法廣告,依法追究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以及相關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對於明星虛假、違法代言的,要堅決依法處罰到明星本人,不得以處罰明星經紀公司替代對明星的處罰。
相信此規範一出,所謂[明星/名人[對代言廣告一定要求廠商必須自行確定符合規範,否則不願隨意冒險代言。相關企業在切勿再心存僥倖,進行市場規範合規,反而是以較低成本完成上市前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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