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服務-中國大陸SAMR/C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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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一般食品進口必須符合:
1.原料成分與品名均有中國大陸國家標準規範必須符合
2.標示內容符合中國大陸法令規範(必須有簡體中文貼標)
3.一般食品不能採用醫藥品劑型提供
建議採用 大陸一般食品進口可行性分析 產出結果,知道此產品的適法性方向及其相對標準之後,再進行
大陸一般食品配方/標籤預審
其中如果碰到屬於嬰幼兒配方乳粉,該產品必需進行
大陸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註冊
其中如果碰到目前未申報之添加劑,該添加劑需進行
大陸食品添加劑申報(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而食品添加劑適用範圍擴大則需要進行[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範圍申報]
其中如果碰到目前無國家標準之食品原料,則該食品原料需進行
大陸新食品原料批文或[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批文]或[進口無國標食品申報]
如果經過大陸一般食品進口可行性分析之後發現,產品必須以保健食品取得批文方式進口,則建議進行 [備案保健食品評估其可行性],若報告顯示機率高,則送件申請備案保健食品,若報告顯示不符合備案保健食品規範,應送註冊保健食品,因為註冊制保健食品投入風險高,也可以先委託[註冊保健食品評估其可行性],再進行 [註冊保健食品]。請參考 大陸保健食品批文
如果屬於特醫食品,請參考大陸特醫食品批文
如果屬於食品接觸材,請參考大陸食品接觸材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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