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FDA對進口食品的上路新規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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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於 2016/08/19
美國 FDA 食品安全系統與相關法規實施進程介紹
一、食品安全系統(Food Safety System)
根據美國《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FSMA),食品業者必須建立並執行完整的食品安全系統,以確保產品符合安全標準。該系統應包含以下要素:
- 危害分析(Hazard Analysis): 識別所有可能的食品安全危害,包括生物性、化學性(如過敏原)及物理性危害,無論其來源為自然、意外或蓄意。
- 預防控制(Preventive Controls): 針對識別出的危害,實施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包括製程控制、過敏原管理、衛生控制、供應鏈控制及召回計畫等。
- 監控(Monitoring): 持續監測預防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其一致性與有效性。
- 糾正措施與修正(Corrective Actions and Corrections): 當發現偏差或問題時,立即採取糾正措施,防止問題擴大,並記錄相關資訊。
- 驗證(Verification): 定期驗證預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可能包括產品測試、環境監控、設備校正等,並保留相關證據。
- 記錄保存(Record Keeping): 建立並維護所有與食品安全計畫相關的文件與紀錄,以供查核與審查。
此系統與 HACCP 相似,但 FSMA 的預防控制計畫涵蓋更廣,包括非關鍵控制點的食品安全風險。
實施時程:
- 大型企業(員工超過 500 人):自 2016 年 9 月起實施。
- 中型企業(員工少於 500 人,營業額超過 100 萬美元):自 2017 年 9 月起實施。
- 小型企業(營業額不超過 100 萬美元):自 2018 年 9 月起實施。
- 目前已全面實施。
二、供應鏈計畫(Supply Chain Program)
FSMA 要求食品製造商建立基於風險的供應鏈計畫,以確保所有原材料或成分的供應商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若製造商或其供應商已實施完整的食品安全系統,或已獲得 FDA 的 SID 核准,則可免除此計畫的要求。
製造商必須確保所有供應商均為經核准者,對臨時供應商需採驗收前驗證程序。若某些預防控制由客戶執行,製造商可由客戶簽署保證書,註明其為「無需預防控制」廠商。
實施時程:
- 大型企業:
- 供應商涉及主要危害:自 2017 年 3 月起。
- 供應商不涉及主要危害:自 2018 年 3 月起。
- 中小企業:
- 供應商涉及主要危害:自 2018 年 3 月起。
- 供應商不涉及主要危害:自 2018 年 9 月起。
若供應商被 FDA 要求執行本計畫,無論企業大小,製造商皆須同步執行。
三、現行良好製造規範(CGMP)
CGMP 要求所有食品業者提供必要的教育訓練,確保與產品接觸的員工具備職責所需的資格。訓練內容應包含食品衛生、食品安全原則及員工健康與衛生要求,並須控制過敏原交叉接觸。
四、外國供應商驗證計畫(FSVP)
根據 FSMA,所有進口商必須實施 FSVP,以驗證其外國供應商生產的食品符合美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進口商需執行風險評估、供應商表現評估、驗證活動與必要糾正措施。
免除條件:
- 低酸罐頭食品,僅涉及微生物疑慮且已完成殺菌處理者,如蔬菜、果醬、果凍、醃漬品等。
- 特定原料或產品:如鹽、糖、水活性低於 0.85 的產品(餅乾、糖果、麵包、麵條、蜂蜜、糖蜜、糖漿)或碳酸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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