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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化妆品上月新规范,更新致敏香料清单。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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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中的Annex III为限用成分列表,该列表中的成分均有明订限用规范,其中有部分属于致敏的香料成分被列于其中,其限用的规范为,当[用于免冲洗的产品浓度超过0.001%]或[用于冲洗式产品浓度超过0.01%]时,必须将该香料成分揭露于产品標簽。

欧盟执行委员会(EU Commission)针对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进行修改,并于2023.07.27公告了新修改的规范(Regulation (EU) 2023/1545),本次修改内容为:

  1. 新增了56项致敏香料成分于Annex III限用成分清单。
  2. 另外,针对部分致敏香料更新其名称,使之与最新的通用成分术语相符;部分成分更新 CAS 和 EC 编号;部分类似的物质合并为一个项目

本次公告的新规范强制实施的日期说明如下:

  1. 厂商有三年缓冲的时间可以针对产品配方/包装进行调整,于2026.07.31之后,不得生产不符合本次新公告规范的产品。
  2. 厂商有五年缓冲的时间针对已上架的产品进行处理,于2028.07.31之后,架上不得贩卖不符合本次新公告规范的产品。

欧盟化妆品上市需要RP责任代理人/PIF准备/ CPNP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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