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协会(Consumers International; CI) 于1983年,正式订定每年3月15日为世界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WCRD),国际消费者协会利用每年的这一天,拟定重要的消保议题,与各会员组织合作办理活动,提升对消费者权利的尊重、需求和认知,并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力量滥用以及社会不公平措施,表达异议。
企业界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印象是甚么? 美国肯尼迪总统在1962年3月15日,发表《致美国国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特别咨文》(Special Message to the Congress on Protecting the Consumer Interest)当中,提出联邦政府应积极推动国会立法,或制定消保政策,以确保消费者享有如下四项权利:
一、安全消费权利
二、被告知的权利
三、选择的权利
四、表达意见的权利
看起来很简单,您的企业做好了哪些部分呢? 在一路以来的食品安全新闻冲击中,您一定全力建立食安中心,以更精密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您有没有同步建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系统呢? 您产品质量是否来自于消费者的反馈与意见?您有没有清楚地让消费者知道,使用您产品的权益?
建议您最好的方案是,当食品的产品质量已上升到安全+健康+美味的概念,商品化中心已然成形,商品化中心必须结合研发/品管/营销/企画等部门的功能,这已不是一个技术部门可以完成的工作,在目前竞争激烈的产业环境中,如何塑造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已无法忽略产品感官质量的重要性,只是过去,大家误以为感官质量是一个抽象的无法客观处理的质量指针,也因此才有过去仅用感官检查(sensory inspection)的时代,或者后来感官评鉴(sensory evaluation)的时代,但如今国际潮流已走向感官分析(sensory analysis)的时代,用感官分析将感官质量客观量化,美国开始有sensory specification感官质量规格的概念,而欧盟则有CQP(critical quality point)关键质量管理点的概念,因此我们从2年前开始规广CQP这个概念,因为我们认为欧盟的CQP比美国的SP更具有质量管理的精神,目前包括SQF等质量认证体系也开始在纳入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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