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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毓屏
專案顧問

賣個食品也很有事:什麼?我不知道原來我紅燈右轉了

20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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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執行各國成分預審的委託服務時,常聽到客戶們疑惑為什麼台灣可以使用的成份,但在其他國家卻不能用?確實,同個成份在不同國家使用規定不同。就像同樣在柏油路上,在台灣就是左駕,在日本就是右駕,不照著做就得罰。

我們來看近幾年的幾個新聞案例:

  一個知名的大陸零食產品「黃飛紅麻辣花生」被驗到含有禁用添加物,聽過這是前衛生署長楊志良的最愛。就算是名人愛用品,也是下架回收的下場。這對品牌的名聲,確實會有影響,黃飛鴻也救不了。   新聞聳動標題『麵包含「製鞋成分」偶氮二甲醯胺 Subway緊急下架』,一般聽到自己吃的東西是製鞋成份一定退居三舍,媒體的文字,引起消費者們緊張情緒,然後觸發業者、消費者與政府之間的爭議。就算在當地被政府認可合法的成份,也容易被提出concern,但這不在本次討論之列。於法來說,符合政府提出的規格原則上就不會被開單。

  台灣知名品牌「純萃。喝」,在新加坡上市因含有違法添加劑「茶胺酸」,而遭到下架與停售。原本蓄勢待發的要闖進新市場,卻因為沒先弄清楚而受阻。這是食品販售到國外的案例。而國外食品進口台灣的案例,如大潤發新進人員因不了解國內法規,導致從國外進了含有不合法添加物成份的汽水,以為國外可合法上市,在台灣應該就沒問題的心態。

  從這些例子大家可以知道,食品不論在研發新產品或進行國內外產品貿易之前都得花一些功夫在法規上,屆時發現若有無法調整的部份來符合法規需求,還來得及盡早下車。

  但其實,產品的成份不只是可用與否的問題,還有使用限制(如用量限制),以及若使用新成份或是新製程生產的成份,或是不同於一般使用的狀態,都可能導致該產品必須進行註冊登記。由於不斷的研發創新,更使得新成分的出現,像美國FDA對於新成分要申請GRAS或NDI,甚至新食品接觸材(FCN)就另有登記制度,必須提交技術資料實驗報告與文獻佐證等供FDA官員審查,至於註冊登記面又是另一段故事了。

  因為這些類似的事件,近期發現很多廠商開始認知法規也是重要的一環。最保險的食品販售原則,就是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則。套一句話「做對事情,結局就不一樣了!」。更積極的作法是在研發階段,就導入法規合規的評估。


做對事情的第一步→確認產品成份合法狀態
食品輸美成分/標示要合法
國外進口食品成份/標示要合法
食品輸大陸成份/標示也要合法

延伸閱讀 外銷美國食品四大扣關(Detaination)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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