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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个食品也很有事:什麽?我不知道原来我红灯右转了

20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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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执行各国成分预审的委託服务时,常听到客户们疑惑为什麽台湾可以使用的成份,但在其他国家却不能用?确实,同个成份在不同国家使用规定不同。就像同样在柏油路上,在台湾就是左驾,在日本就是右驾,不照着做就得罚。

我们来看近几年的几个新闻案例:

  一个知名的大陆零食产品「黄飞红麻辣花生」被验到含有禁用添加物,听过这是前卫生署长杨志良的最爱。就算是名人爱用品,也是下架回收的下场。这对品牌的名声,确实会有影响,黄飞鸿也救不了。   新闻耸动标题『麵包含「製鞋成分」偶氮二甲醯胺 Subway紧急下架』,一般听到自己吃的东西是製鞋成份一定退居三舍,媒体的文字,引起消费者们紧张情绪,然后触发业者、消费者与政府之间的争议。就算在当地被政府认可合法的成份,也容易被提出concern,但这不在本次讨论之列。于法来说,符合政府提出的规格原则上就不会被开单。

  台湾知名品牌「纯萃。喝」,在新加坡上市因含有违法添加剂「茶胺酸」,而遭到下架与停售。原本蓄势待发的要闯进新市场,却因为没先弄清楚而受阻。这是食品贩售到国外的案例。而国外食品进口台湾的案例,如大润发新进人员因不了解国内法规,导致从国外进了含有不合法添加物成份的汽水,以为国外可合法上市,在台湾应该就没问题的心态。

  从这些例子大家可以知道,食品不论在研发新产品或进行国内外产品贸易之前都得花一些功夫在法规上,届时发现若有无法调整的部份来符合法规需求,还来得及尽早下车。

  但其实,产品的成份不只是可用与否的问题,还有使用限制(如用量限制),以及若使用新成份或是新製程生产的成份,或是不同于一般使用的状态,都可能导致该产品必须进行注册登记。由于不断的研发创新,更使得新成分的出现,像美国FDA对于新成分要申请GRAS或NDI,甚至新食品接触材(FCN)就另有登记制度,必须提交技术资料实验报告与文献佐证等供FDA官员审查,至于注册登记面又是另一段故事了。

  因为这些类似的事件,近期发现很多厂商开始认知法规也是重要的一环。最保险的食品贩售原则,就是红灯停绿灯行,遵守交通规则。套一句话「做对事情,结局就不一样了!」。更积极的作法是在研发阶段,就导入法规合规的评估。


做对事情的第一步→确认产品成份合法状态
食品输美成分/标示要合法
国外进口食品成份/标示要合法
食品输大陆成份/标示也要合法

延伸阅读 外销美国食品四大扣关(Detaination)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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