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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到美國需要準備的各項檢驗文件與步驟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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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更新(因應USFDA保健食品加強監管)
2021/05/16 初稿

準備出口食品到美國的產品合規有甚麼好處? 想不想把台灣美食賣到世界各地? 想不想把保健食品賣到世界各地?

這裡說一個小故事,約莫10幾年前,有個A廠商賣了某傳統口味的美食到美國,至今,他的產品因為當年到美國求學的年輕人回自己母國就業,竟然就帶著此產品的口味,回到母國。造成他的產品,遍地開花。其他後進廠商,想直接切入就近母國的市場,卻因為該國消費者口味吃不習慣,而無法與A廠商抗衡。如果您每年出貨美國的利益可以達100萬台幣,那您的合規成本比起與客戶議價、給通路的佣金實在划算太多。如果您跟A廠商一樣看到後面的利益,那更是划算。如果您把產品合規處理好,可以昂頭挺胸地跟客戶議價,不用受通路商箝制與批評,並且可以選擇多個通路上架,實在是非常划算。 (輸美業務要達多少以上,申請FDA才划算?)

要準備那些檢驗報告/文件?

步驟一、先進行成分預審/標示預審:請參考 美國FDA食品成分/標示合法性評估 確認知曉是否有特定需要註冊的項目。不需要一口氣去買全套餐的檢驗服務,也不要以為”歐盟最嚴格”之類的說法,自以為符合歐規就可以進入美國,最好委託專業的第三方代理人US Agent登記FFR與委託樞紐進行成分預審/標示預審,判定後面需要進行那些檢驗項目與查驗登記項目。
步驟二、再依需要進行登記FCE/SID:這裡要看您的產品,如果想賣的是果乾、茶葉、調味粉與乾麵條等等乾燥的食物(食品科技的專業術語是水活性低的產品),就不需要再登記FCE/SID。但是如果是罐頭、鋁箔袋、醬料等屬於湯汁、醬汁類的產品(食品科技的專業術語是水活性高的產品),或者是口服液果凍狀、膠凍狀產品其生產工廠就必須註冊FCE/SID
問:那我可以幫我的代工廠登記嗎? 因為這項登記需要的檢驗與測試文件就相對複雜,而當辦妥之後,可以取代美國要求的食品安全計畫的部分,所以拜託外貿部的同仁,一定要請品保或是廠務的食品專業的同仁(或代工廠)出面處理相關申辦,不然您辛苦,我們輔導單位也辛苦。如果您清楚這一點,但是您的品保或是廠務的食品專業的同仁(或代工廠)很機車,不願意配合,但老闆支持您,那我們也願意陪著您們一步一步完成登記(但是若是代工廠不願意配合就會是死棋了),就是請您不要以為,就是填填表格就好,那我們就很開心了。
步驟三、出貨前完成PN登記:等船期、出貨時間及品項細則通通出來以後,記得要登記PN(預先通報),告訴駐美國海關的FDA官員”幾月幾號有哪些產品要抵達美國哪個港口”(陸海空運都需要)。

這樣就不會被扣關了嗎? 請關注我們的FB粉絲頁或回到官網,我們會定期公布,常見輸美扣關原因與常見問答。

若被要求提供FSVP計畫:根據2011年頒佈的《FSM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美國境內的進口商必須要必須要建立外國供應商(例如,想出貨到美國的台灣廠商) 驗證計畫,也就是FSVP, Foreign Supplier Verification Programs ”以確保其外國供應商符合《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第418 節的危害分析與基於風險的預防控制措施(HARPC, Hazard Analysis and Risk-based Preventive Controls)或第419節的農產品安全規定(Standing for Produce Safety)(如若合適)中規定的足以提供等同的公共健康保護的條件下進行生產。(section 418 or section 419 of the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請參考:FSVP供應商輔導/VQIP驗證/FSVP importer進口商服務

小秘訣

1.FFR註冊:為針對設施註冊,為強制性,凡欲出口食品至美國者(無論是否生產商)皆必須進行(所有食品)。如果有人還跟您談反恐號碼,那就知道他從2014年之後就沒有出過貨了,因為從2014年開始就已經修改了。

2.US Agent:當登記上述FFR註冊時,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在美國境內實體存在。歡迎搜尋文章,已取得更多的認識:: 外銷中第三方持證人代表人的趨勢 。

3.FCE/SID註冊:針對高風險產品的管理辦法(水活性高者)。如本文上面所述。或者使用Line@私訊,只要知道您不是競爭者(請提供名片影像檔喔),我們值班同仁都會用力回答您。

4.PN號碼:註冊完成後,每次出貨必須進行預先通報申辦。技術含量在於,產品的包裝與運輸方式必須符合產品風險管理。

5.如果您的產品屬於保健類食品:請注意,美國FDA自從新冠疫情後,已加強對所謂保健食品的監管,包括有對功效宣稱的管理(分為四級-NCC/SFC/QHC/AHC等分別需要登錄/備案/核准等管理模式)以及產品包裝上必需要有美國境內的RP (境內責任人)來擔負客訴及不良反應向FDA通報的責任。歡迎前往瀏覽[輸美食品宣稱備案]

如果是新穎性的食材或有其他疑難雜症,歡迎來信service@e-sinew.com。

歡迎瀏覽 食品法規服務-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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